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复试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四)具体组织学院的复试选拔工作。
(五)对学院复试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五条 选拔形式。招生选拔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复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网络远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阶段选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具体形式开展。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一)基础能力测试。
基础能力测试原则上采取笔试方式,分别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3门科目。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1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每科加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七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二者权重系数均为50%,即:
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拟定,并报学校审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九条 学院党委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选拔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学院网站(https://malie.dufe.edu.cn/)“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1050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23100@dufe.edu.cn。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会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传播考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四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